《选股决策系统普及版软件》协议
甲方: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用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财咨道产品的许可使用权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声明:
甲方系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合法专业机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47364)
第二条 *风险提示:
1) 用户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投资的风险。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产品内所提供的所有数据与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使用,不构成用户进行投资操作的直接依据,用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 公司通过产品为用户提供的文本信息和行情数据信息,并通过相关数据分析系统、统计运算模式对上述信息和数据进行展示、整理、加工和集成,为用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信息和数据服务,以方便用户在投资过程中理性决策、控制风险。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对于公司提供的信息数据内容,用户不应将其视为公司明示、默认的承诺金融证券等的投资收益,不应将其视为具体证券品种选择或买卖时机的建议,不应将其视为对证券市场或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可行性的分析、预测或建议,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证券投资咨询或建议,需要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公司对用户的投资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或其它民事责任。
第三条 产品版本、费用标准、权利与义务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选股决策系统普及版软件 |
套 |
1 |
0.00 |
信息服务费 |
年 |
1 |
485.00 |
合计(人民币小写金额) |
485元 | ||
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
肆佰捌拾伍元整 |
1、用户购买本公司产品"选股决策系统普及版软件"1年实时信息服务费,共计价款为¥485 元,1年期满后,用户如需要实时信息,需按本公司用户实时信息服务费标准缴纳费用。本公司用户实时信息服务费执行标准 (¥485元/年),本公司不承诺永久执行此标准,有权根据市场调整用户实时信息服务费标准,若用户使用软件时未按时缴纳用户实时信息服务费(到期前7天软件会自动提示),所造成的软件无法接收实时信息数据等情况,本公司概不负责,用户在软件使用过程中,本公司不予以办理软件暂停服务。
2、用户向本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后,即获得通过信息网络下载、安装、使用本产品的权利,有权运用本产品的专有模型进行数据进行分析。本公司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用户提供产品、产品ID和初始密码,供用户下载、安装和使用。用户有权以本地下载、存储的方式使用本产品中的历史数据,在用户下载、安装产品过程中提供客服和技术支持。本公司统一服务、投诉热线为400-003-5811。
3、用户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用户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设备上使用本产品时,同一产品账号不能在2台(含)以上的设备上同时使用本产品。
4、若因用户个人设备等原因无法使用"选股决策系统普及版软件",用户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使用"财咨道如来神涨普及版App",同时将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选股决策系统普及版软件"全部条款。本公司提供的软件ID和初始密码同一时间仅能登录用户的"选股决策系统普及版软件"以及"财咨道如来神涨普及版App"其中之一,无法同时登录两款软件。"财咨道如来神涨普及版App"所有数据来源于"选股决策系统普及版软件",如用户未按时缴纳"选股决策系统普及版软件"的信息服务费用,本公司将暂时停止向用户提供"财咨道如来神涨普及版App"的数据服务。
5、若用户在产品使用期满后,本产品也无法再与服务器链接接收新的行情数据,但用户在期满前已经接收、下载、存储在本地电脑的证券市场行情信息以及相关历史数据,运行产品的专有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而生成的分析结果仍可以继续使用,为用户提供历史参考作用。
6、本产品价款为软件许可使用费,包括产品下载安装、功能开通、专业数据、专有模型等一次性授权和服务。乙方在使用本产品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收取的价款在任何情况下不退还,若用户需要购买本公司其它产品,需按本公司产品收费标准另行付费。
7、若本公司开展产品活动,以实际活动价格为准,或用户经本公司同意使用用户已购买的本公司其他产品款项进行抵扣的,用户支付活动或抵扣后的余款后,视为向本公司已支付该产品的全部款项,用户实际支付的款项视为用户缴纳的合同款项,本公司仅按照用户实际支付的款项开具发票。被抵扣的版本合同解除,使用权将被停止。同时需重新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财咨道产品风险揭示书、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适用于谨慎性与保守型投资者)及新版本的用户协议。
8、用户需要将款项汇入本公司指定公司账户,本公司收款账户及线上支付渠道商户名称如下:
账户名称: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账号 |
用途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北站支行 |
0249 0012 0110 806 |
软件款、信息服务费 |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白塔堡支行 |
2105 0110 0780 0000 0650 | |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于洪支行 |
3301 0092 1920 0180 237 | |
中国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
2960 6294 8928 |
线上支付渠道 |
商户名称 |
用途 |
支付宝、微信等三方支付 |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款、信息服务费 |
银行App、云闪付等线上支付 |
第四条 许可使用范围:
1、本协议只授予用户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产品,而非专有权利。
2、用户仅可在本协议明示许可的范围内使用本产品,并且用户必须遵守产品中的任何技术限制,这些限制只允许用户以特定的方式使用。
用户不得:
a. 绕过本产品中的任何技术限制。
b. 制作本产品副本。
c. 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产品内容以便其他人复制。
d. 出租、租赁或出借本产品。
e. 将本产品或本协议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用户的装置
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计算机系统、相关终端设备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应支付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第六条 信息提供与信息保护
1、基于本产品所提供的许可使用范围,用户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产品需要准确的计算用户帐户数据,因此要将用户的数据上传到服务器进行计算,如果用户选择了数据上传,视为用户已经同意和接受上传用户的用户名和必要的数据。
2、本产品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注册名,除以下情况外:
1)用户授权本产品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产品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3)保持维护本产品的知识产权。
4)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5)符合其他法律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要求。
3、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产品保留结束用户使用宽带内容与应用服务资格的权利。
4、本公司会对客户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透露给第三方,但客户应了解,由于销售渠道需要经过广告商等因素,本公司无法保证第三方能够尽到保密义务,因此而造成信息外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本产品的合法用户,将得到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以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公司。
第七条 产品升级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提供产品的性能,本公司可能对提供给本产品用户的产品进行升级,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升级已经达成应有的共识。
如本公司对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功能进行优化或者增加了新的功能,视为对产品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实质性修改后的产品作为升级后的版本产品将被视为新产品,本公司对新产品享有定价权。届时,本产品用户有权选择是否购买新产品。如本产品用户放弃购买新产品的,本产品用户仍有权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产品。
如本公司为了适应新的网络环境或操作系统等原因而对本协议项下的产品进行非实质性的修改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实现原有的功能和用途的,本产品用户同意无条件接受修改后的产品并承诺放弃使用未修改的产品。如本产品用户拒绝接受修改,将可能导致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届时,将视为用户主动放弃依据本协议所能获得的一切权利。
第八条 产品的局限性
1、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个人对宽带内容与产品应用的使用承担风险。本产品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本产品不担保使用功能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数据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2、有限责任与免责条款
有限责任:本产品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及特殊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宽带内容与应用服务,在网上其他非官方渠道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其他非官方渠道进行交易,非法使用宽带内容与应用服务,传送的数据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产品的形象受损,所以本产品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此外,为了产品的正常运行,本产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产品进行停机维护,我们将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产品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您在本产品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产品不承担责任。
3、免责条款:
本产品为证券分析产品。
本公司不承担由于信息错误或延迟而导致用户的各项损失。
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用户自己操作股票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对产品的内容或者使用范围等作出限制、调整,本公司不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收取的价款和费用不需退还。
第九条 用户(乙方)的责任
1、对用户的限制
本公司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产品许可范围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协议约定,本产品有中断对其提供许可使用的权利,并且不需退还用户任何费用。用户的不当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害的,本公司有权进行索赔,索赔的费用包含因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用户管理
未经本公司书面允许,用户不得发布有关产品的任何信息。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本产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规定。
3、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2)使用宽带内容与应用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宽带内容与应用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宽带内容与应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条款,本公司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帐号。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本产品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本产品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十条 知识产权
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所涉及的内容,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用户使用甲方产品以及因使用产品而获取的数据仅限用户个人使用且用户应承担保密义务,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复制、传播、修改、分许可、开发衍生产品、反汇编、反编译或者许可他人从事上述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甲方产品的许可使用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解除及通知
1、本协议自甲方盖章(包括甲方电子印章)或甲方向乙方开通本协议约定产品权限时即为生效。如本协议通过电子合同签订、传真方式、网络方式、微信方式、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在本协议条款未做任何修改的基础上,电子合同、打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通过网络等电子方式签订的,乙方的电子签名、点击下一步、点击确认与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用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解除协议。本公司收到用户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时,本协议解除。超出5个工作日,乙方无权解除协议,除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外,本公司有权拒绝受理用户的退货申请。
3、 用户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应同时返还下述资料,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办理退货手续:
1)所有发票或收据原件;
2)本公司赠送给用户的所有赠品; 如赠品已拆封或损坏或开始使用或属于无法退还的电子类、数据类产品,用户应按赠品市场价值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本公司有权在向用户退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部分款项,此种情形下赠品将交付用户本人继续使用;
3)本公司赠送或交付的其他资料、物品原件。
4、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都可通过本公司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重要页面的公告、产品内的消息通知、电子邮件、QQ/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通知方式。如用户在其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向本公司提出异议,则视为用户同意通知内容的变更,用户不得因此要求本公司退还协议费用。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知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管辖
1、用户了解,本协议的性质并非消费协议,是基于用户股票投资需要了解数据信息而签订的产品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但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公司所在地为协议的实际履行地。
3、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将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发生争议故意损害或恶意诋毁另一方,不得威逼、利诱、恐吓对方,不得干扰和破坏对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果违背本条款须向对方赔付双倍本协议所涉款项的违约金及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有权对本协议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修改。对修改前已经购买的用户,本公司保证条款的变更未对用户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如果用户不同意修改,可以选择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用户不得因此要求退还产品费用。
2、广告及任何人员推销时的承诺、宣传均不作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协议约定为准。
3、如用户因对产品程序不满或服务不满等主观因素选择停止使用产品或者停止服务的,系因用户原因单方解除本协议,用户已支付的产品费用本公司不予返还。
4、用户不得与任何本公司人员另行约定代客理财,分享收益、分担损失。本公司任何工作人员私自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或与用户形成的任何形式的约定均不视为本公司的本公司行为,用户明确知晓前述内容均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均与本公司无关并不得向本公司主张任何赔偿。用户发现本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以上行为时,应向本公司进行举报。
甲方(盖章):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
《财咨道产品风险揭示书》
《选股决策系统普及版软件》售后服务章程